环保督查︱第三批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福建,环境保护督察应知应会26常识,长汀人皆知晓……
长汀县新闻中心 微长汀
截至4月28日,第三批7个中央环保督察组全部进驻。督察组将对天津、山西、辽宁、安徽、福建、湖南和贵州进行为期一个月的环保督察工作。
环境保护督察应知应会26常识,长汀人皆要知晓……
1.环保督察的目的
答:环保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督察的目的是重点了解省级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情况,推动补督察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促进绿色发展。
2.环保督察的原则
答:在具体督察中,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四个重点”原则:一是重点盯住中央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二是重点检查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的区域流域及整治情况;三是重点督察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四是重点了解地方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严格责任追究等情况。
3.环保督察的组织形式
答:环保督察这一制度设计,出自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2015年7月,中央深改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明确建立环保督察机制,规定督察工作将以中央环保督察组的组织形式,对省区市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并下沉至部分地市级党委政府部门。
4.环保督察的对象
答:中央环保督察对象主要是各省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但在督察的过程中可以下沉到部分地市级党委和政府,而且能够直接深入企业进行调查。因此,环保督察重点由以往的“督企”转向 “督政”,督察对象包括了省级、市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地方企业,实现了对“党政企”的全覆盖。
5.环保督察的主要内容
答:环保督察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党委、政府对国家和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二是突出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三是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
6.环保督察的工作方式
答:环保督察的工作方式有:听取汇报、调阅资料、个别谈话、走访问询、受理举报、现场抽查、下沉督察。
7.环保督察的工作步骤
答:环保督察的6个工作步骤:督察准备、督察进驻、形成督察报告、督察反馈、移交移送问题及线索、整改落实。
8.中央环保督察组的三大特点
答:相比于区域督查,中央环保督察组的三大特点:一是层级高,环保督察组的性质是中央环保督察,国务院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的组织协调工作由环保部牵头负责。二是实行党政同责,由督企转变为督政,使得环保督察更具威慑力。三是强调督察结果的应用,督察结果与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挂钩,直接促使地方领导干部提高对环保的重视程度。
9.中央环保督察组的组成
答:中央环保督察组总规模约33人,督察组长均由正部级干部担任,副组长由环保部副部级干部担任,成员来自中纪委、中组部、环保部等部门的领导、干部,环保部华东督查中心干部以及其它地区的部分干部。
10. 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的三个工作阶段
答: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各省督察的时间一般为30日,分为三个阶段,各约10天:前10日是省级层面督察阶段,将与省直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个别谈话;中间10日是下沉市级督察阶段;后10日为整理总结阶段,撰写工作报告、补充调阅材料等。
11.下沉市级督察的内容
答:中央环保督察组在下沉市级督察阶段将分组对第一阶段梳理出的问题线索进行核实,并实地调查取证,其中正式下沉4~6个地市,其他地市可能组织抽查。下沉地市督察时,主要听取各地工作汇报,并与各地党政领导个别谈话,谈话主要以问题为导向。针对下沉督察准备和省级层面督察梳理出的问题和线索,通过交流座谈、调阅资料、现场抽查和重点约谈等方式进行调查取证核实。通过下沉督察,核实有关情况,完善证据链,并厘清各级各部门责任,必要时开展补充督察,部分问题将再回到省直有关单位进行取证。
12.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的情况
答:环保督察是参照中央巡视开展的重要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环境保护工作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中央环保督察从“督企”到“督政”转变,坚持问题导向,注重结果运用。从2016年起每两年左右对各省党委、政府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情况督察一轮。根据通报,2016年度已督察两批共16个省份,共立案侦查800余件,拘留720人、约谈6307人、问责6454人。
13.中央环保督察如何取得问题线索?
答:中央督察主要采取由点到面、由面到点方式查找问题。一是资料调阅,从省生态环境保护汇报材料中的成绩和问题、省部级领导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个别谈话材料,以及进驻时调阅的资料进行梳理分析;二是信访查办,从国家信访局、环保部信访办、华东督查中心信访办和省信访局等挂号的,以及我省重复投诉、长期未解决的信访案件梳理。
14.中央环保督察进驻期间如何处理信访?
答:督察进驻期间,公布电话、邮箱,全程受理群众来信来电举报,每日向我省转交受理的信访件,限时反馈并要求信息公开。督察期间将抽取部分信访件进行复查,核实查办情况,对信访查处失实、查处反馈不一致等问题,将直接要求问责。
15.个别谈话主要问题
答:1.你省党委和政府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方面存在哪些问题?2.你省突出环境问题是什么?有哪些是因为工作不力造成的?3.你认为你所分管的领域环境保护情况如何?存在哪些问题?4.你认为哪个地市的环境问题最突出?是否存在党委、政府不作为的问题?
16.什么是“党政同责”
答:“党政同责”是指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环境保护负总责,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承担环境保护主要责任,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环境保护责任。
17.长汀如何落实“党政同责”
答:签订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制定了《长汀县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推进机制》,落实地方党政领导生态环保责任。
18.什么是“一岗双责”
答:“一岗双责”是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和工作人员,除了履行自己的业务职责外,还要承担本领域有关的环境保护管理或者监管职责。
19.你所在的单位、部门有哪些生态环保方面的职责
答:请参照汀政综[2010]]72号《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汀县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实施意见的通知》和《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修改稿)涉及本单位本部门的职责。
20.长汀近期生态环保方面取得的成绩
答:先后荣获“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全国现代林业建设示范县”、“福建省级生态县”、“福建优秀旅游县”、“福建省级卫生县城”、“福建省森林县城”,中国“百佳深呼吸小城”等称号,被列入全国首批“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县”、全国第六批“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县”、东部地区唯一“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县”、全国首批“国家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县”、“河湖管理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县”。2016年6月,“长汀县生态县建设领导小组”荣获首届“中国生态文明奖”先进集体称号,成为全国19个先进集体之一,也是全市唯一获此殊荣的县份。2016年10月,通过国家生态县考核验收。全县18个乡镇中15个乡镇获得“国家级生态乡镇”命名,17个乡镇获得“省级生态乡镇”命名,全县299个行政村中,建成省级生态村63个,市级生态村192个,省级美丽乡村75个,市级美丽乡村17个。
21.长汀县在水环境质量方面主要的工作
答:全面推行河长制,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水十条)、小流域及农村水环境整治计划,完善水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全力打好生态环保攻坚战役,确保2017年主要流域水质达标率、小流域水质达标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均能达到考核要求;重抓全县乡镇交接断面水质考核管理工作。对全县18个乡镇交接断面,按《长汀县乡镇交接断面水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实行考核评价,通过断面水质考核、通报、约谈、效能告诫等一系列措施,使各乡镇切实履行属地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升辖区水环境和控制断面水质;做好汀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推进与落实,充分利用其生态补偿机制的资金,大力开展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与保护修复工作,2017年实施9个汀江流域生态保护与治理重点整治项目,总投资1.93亿元,其中2017年计划完成投资1.01亿元;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按照《长汀县2017生猪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通过加大资金投入、强化部门联动、加强执法监管、做好退养户的转产转岗等工作措施,确保禁养区内生猪养殖场和限养区内250头以下无法改造的生猪养殖场完成关闭拆除,同时通过全面摸底排查,开展可养区生猪养殖场标准化改造;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提高纳污率,实现全县18个乡镇集镇污水处理全覆盖。
22.长汀在环境空气质量方面主要的工作
答:出台《长汀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年实施方案》、《中共长汀县委办公室 长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迅速开展大气污染专项整治提升环境空气质量的通知》,完成全县黄标车年度淘汰任务、推进锅炉整治,召开大气污染防治专题工作会议,对城区油烟、渣土运输、建筑工地、矿山、工业粉尘等实施了统一监督管理。
23.长汀在土壤与固废方面主要的工作
答:出台《长汀县关于进一步开展危险废物监管及规范化管理“达标升级”实施方案》,强化空间布局管理,实现对危险废物的产生、运输和处置全过程监管;开展危险废物规划化管理“达标进位”检查。出台《长汀县土壤污染防治计划工作方案》,开展潜在污染地块排查,开展农业地详查重点行业企业信息核查工作。
24.长汀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主要的工作
答:长汀水土流失治理经验被誉为是中国水土流失治理的品牌,南方治理的一面旗帜,2011年12月10日和2012年1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两次对长汀水土流失治理工作作出重要批示,五年来,全县累计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8.67万亩,植树造林27.21万亩,水土流失面积从2011年底的47.66万亩下降到39.6万亩;2013年,长汀县在全市率先获得省级生态县命名,2016年10月通过国家生态县验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个(汀江源国家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1个(三洲湿地公园)、省级森林公园2个(汀州森林公园、楼子坝森林公园)、省级风景区1个(卧龙-南屏山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17个(保护面积54.04平方公里);全县城镇公共绿地面积341.6公顷,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3.54平方米;根据《福建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征求意见稿)》(第二搞),长汀县1732.08平方公里划入红线保护范围,占国土面积的55.61%。
25.长汀在环境监管方面主要的工作
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意见》,制定《长汀县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试行)》,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生态文明建设政绩和绩效考核权重提高到25%,位于全市前列;坚持每季在县经济运行分析会上通报各乡镇突出环境问题,通过问题督政、目标督政、合力督政、制度督政,督促各乡镇、各部门更加重视环保工作;率先完成省赋予的联动执法先行试点任务,县环保局与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办理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协作联动机制的意见》,利用行政执法和司法联动平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对稀土行业、电镀行业、渣土车集中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等实施专项检查;推行网格化监管,推动乡镇村居建设网格化平台环保模块,实行分级管理、归口处置环境污染问题;探索企业绩效评估,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机制,将信用评价范围从排污单位扩大到环境监测、环评等社会环保服务企业,做到从产污到排污、治污的全过程评价;强化企业施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设立重点企业环境信息二维码,推动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并将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强化社会参与,开通长汀县环保局,启用12369举报管理系统,凝聚社会合力,形成全民环保。
26.长汀在环保公众参与方面主要的工作
答:全县高度重视12369环保投诉热线工作,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投诉热线畅通。形成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督办、责任追究的工作流程,严格执行“每月15日信访接待日”投诉接待受理制度,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对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投诉问题。2016年共受理来电、来信、来访204件,处理结案率达100%,做到了信访投诉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长汀县新闻中心)
编 辑:修远生 谢和杉 陈炳林 陈 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