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丹体育从创立之初就以成为民族知名运动品牌为目标,并为此投入了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经过十多年的坚持与不懈努力,乔丹体育已然成为我国优秀民族运动服饰的领先品牌。为了发展地方经济与振兴民族品牌,乔丹体育开始谋求向资本市场的进军。然而,就在此时,美国前篮球明星Michael Jordan对乔丹体育提起的姓名权诉讼,使乔丹体育的IPO进程大受阻碍。
2012年2月,Michael Jordan以侵犯姓名权为由,在中国对乔丹体育提起诉讼,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5000万元。随后在2012年3月,该案由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但没有立即开庭。经过一年多的折腾,乔丹体育因为Michael Jordan的诉讼付出了很大代价。尤其是当Michael Jordan提起诉讼时,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已审核通过了乔丹体育的IPO(首次公开募股)申请,并打算于2012年3月底前挂牌上市。
然而,突如其来的诉讼,令乔丹体育的资本市场梦不得不最终搁浅。这也成为了乔丹体育提起反诉的重要原因。乔丹体育在一份声明中称,此举“实属被迫无奈”,因为Michael Jordan的诉讼致使乔丹体育IPO受阻,影响了公司的商业发展计划。乔丹体育希望能以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澄清事实,恢复该公司的合法名誉权。
乔丹体育称,按中国法律,构成法律保护的姓名权客体须是公民决定或使用的姓名,而中文“乔丹”不是Michael Jordan的姓名,只是英美普通姓氏“Jordan”的中文惯常翻译,不构成中国法律下的姓名权客体。对此,东南大学法学院律师张马林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乔丹体育的理由在法律上站得住脚,同时,Michael Jordan并非注册商标,也不受商标权保护。因此,乔丹体育没有侵犯Michael Jordan的姓名权,更无需向Michael Jordan做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