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2年年底起诉至今,富安娜“天价”诉讼案,历时17个月后,迎来了宣判季。周西川等18名被告需支付富安娜3600万元及利息。
公告显示,2007年6月,富安娜制定和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每股净资产1.45元的价格,向109位员工发行700万股限制性股票。2008年3月,因申请IPO,富安娜终止了激励计划,将所有限制性股票转换为无限制性的普通股,上述员工自愿向公司出具了承诺函,承诺自签署日到公司申请IPO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不能辞职等情形。
但在 2008 年3 月至2012 年12 月即富安娜上市满三年期间,其中26名员工先后以各种理由向公司提出了辞职申请或自动离职。2012年12月底,富安娜向法院提请诉讼,对余松恩、周西川等26名自然人股东违反承诺函承诺应支付违约金一事提起诉讼,要求判令上述26名股东赔偿违约金共计8121.67万元。在诉讼开始前,已有三名原股东和富安娜达成和解协议。截止目前,1名被告已经二审宣判,富安娜胜诉,此番周西川等18名被告作出一审判决,富安娜同样胜诉。
对此,相关法律人士向记者表示,富安娜“天价”诉讼案大部分判决结果已出炉,剩下的4名被告否认签署过《承诺函》,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其中被告吴滔、陈瑾的《承诺函》真伪鉴定结果已出,最终认定是被告本人签署,裁判结果已不难预测,几乎没有任何悬念了。富安娜代理律师、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文律师称,若对周西川等18名被告判决结果得以执行,将可以为富安娜本期或期后增加3600万元营业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