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民生银行“萝卜章”假理财案后,上月,民生证券“许静案”有了新进展,34亿投资合同不能兑付,民政证券表示这些投资合同为许静伪造,属个人行为,与民生证券无关,投资者把民生证券告上法庭,要求民生证券承担责任。
近日,兴业银行杭州分行通过通道方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10亿元中国建设银行(下称建行)咸宁分行的理财产品,但到期时却被建行咸宁分行告知并没有签署过该协议,该合约及所盖公章均为伪造。兴业银行杭州分行一纸诉状将建行咸宁分行和东吴证券一起告上法庭。
萝卜章就是假章的意思。早些年物资匮乏,制作粗劣的假章往往都选择用萝卜,久而久之萝卜章就成了私刻公章和造假的代名词。一件件“萝卜章”事件告诉我们,这个时代投资是多么危险,作为普通的投资者,我们到底能不能鉴别萝卜章,又应该如何去鉴别萝卜章呢?
一、多作对比
为防止被假公章蒙混过关,投资者可到该金融机构营业厅办理一笔小型业务,通过该笔业务的单据凭证对比投资合同上的对应印章,仔细查看是否存在不同。另外如申请对公章进行鉴定,鉴定机构要求提供的鉴定比对材料为第三方机构留存的公章样本或交易双方认可的样本,如经过备案的公章、银行的预留印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调取的工商内档中留存的公章等。
二、注意外圆圈线
所有印章均有一外圆圈线,真印章的外圆圈线应该是:圈形圆,圈线粗细适当,而且均匀,其印文显得平滑清晰,粗细一致。相反,不法分子私刻的假印章,外圆圈粗细不均,圆圈不圆,时断时续,时轻时重,线条毛糙,模糊不清等。
有个别印章为便于防伪,会在印章圈线上附有防伪标识,甚至会人为在印章上“划一刀”以作标记,投资者可以对比多个合同印章,如果发现印章缺少这些暗记或标记,或者与这些暗记或标记不符,则可断定为假印章。
三、从印章规格鉴别
一般而言,印章尤其是公章,凡经过公安部门核准备案的,都符合国家关于印章规格的规定,仔细检查该印章是否完全符合规定,如不符合,则有可能是假章。根据国家规定,印章印文,使用国家正式公布的简化汉字,宋体,围绕中央标志,沿公章外圆圈线内侧,均匀整齐地离心排列;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和团体的印章,同时使用汉字和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
市场交易中,风险处处存在,“萝卜章”事件也层出不穷。我们无法事先判断交易对手提供的公章是否真实,也不可能通过事先鉴定等方式完全避免风险。如投资者通过上述办法仍无法分辨印章真伪,对印章真实性存疑,可通过专业律师审查印章及投资项目真实性,评估投资风险。假如交易对手加盖的公章系“萝卜章”,通过事后提起民事诉讼或刑事报案的方式可能并不能有效降低损失。但我们可以做足“章”外功夫,以达到事先防范“萝卜章”法律风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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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刻制假冒公章。甲公司是一家正规经营的公司。高某通过种种途径找到甲公司公章的样本,然后花钱找人依样画葫芦地仿刻了一枚假公章,然后凭借这枚假公章“李鬼转身一变成了李逵”,冒用甲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合同。事后发生纠纷,当乙公司找到甲公司要求承担赔偿责任时,才发现合同上公章是假的,但此时,始作俑者高某早已逃之夭夭。
二是扫描打印公章。甲公司与他人签订了一份合同,上面盖有甲公司的公章。高某辗转拿到这份合同的复印件,然后通过先扫描、再用彩色打印机在一份事先准备好的合同上打印出一枚红色的公章,最后再拿着这份“盖有”公章的合同与他人签约。这样的公章也很容易以假乱真,但是如果稍稍留意一下,还是能够发现没有油印等公章正常使用时所具有的印迹。
三是不具资质的部门公章。在实践中,有些合同上加盖的公章是以所谓的“甲公司第三项目部”等下属部门名义加盖的,一旦发生纠纷,起诉甲公司时,甲公司很可能会矢口否认存在下属第三项目部,并同时否认该公章的效力,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很可能会由于缺乏足够证据证明其与被告甲公司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无法胜诉。
四是公章印模含数字。一些公司的公章是这样记载的:北京市甲公司(三)。不要小看这里的“(三)”,它往往会成为公章的玄机所在!一旦发生纠纷,合同一方当事人以盖有这枚公章的合同为证据起诉北京市甲公司,被告可能会辩称:我公司在工商部门备案的公章并没有序号,不过我公司的确有多枚并未备案但含有序号的公章,但就是没有序号为“(三)”这个数字的公章,因此我公司否认该公章的效力,也不认可这份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如果没有其他的证据作为佐证的话,很可能会处于被动的处境。